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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 物业项目经理证书 消防员证书

更新时间:2019-09-10 16:51:06 浏览次数:1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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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9)22 号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中心决定在2019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1.取证培训收费标准1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两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五、学习方式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站授课学习。
网址:www.cjp***.cn
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在线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海博写字楼A座206室,北京分中心 。
联系人:白老师 13426005721 (微信同号)   Q Q:996288680  
汇款帐号
户 名: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华夏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帐   号:46722 0000 1853 00000 5027
八、其它
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中心,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中心可到企业进行专项内容培训,欢迎当地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来电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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